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自2025年5月10日以后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故2025年5月10日后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携带户口册。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1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70元/人.月。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11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2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1.城市低保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44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A类744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2.农村低保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20元/人.年。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560元/人.月、B类330元/人.月、C类2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