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已经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请查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180号。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加盖公章);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企业营业执照;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第4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
1.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表
2.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3.办学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办学场地使用证明及产权证明
6.拟开展培训工种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清单
7.办学场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开办资金、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举办者)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校长)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实操指导老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专职管理人员)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理论老师)
15.学校制度(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疫情防控)
16.申报培训工种培训教学大纲
17.联合办学协议
18.实操指导老师任职资格证明
19.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20.理论老师任职资格证明
21.承诺书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2.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3. 具体办学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4. 申报的学校名称应通过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