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主要包括:一是因停批导致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二是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三是不符合规划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四是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五是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目前正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有序铺开。
答: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之前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答:从2020年7月3日后,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决不允许再有增量。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出现乱占耕地新建房问题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置(拆除、没收、问责、复耕)。
答: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进行。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答: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盖的房屋属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应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