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项目 级次 |
政策咨询电话 | 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股室 | |||
一级项目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序号 | 二级项目名称 | ||||||||
州(市)、县(市、区)级项目 | |||||||||||
大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
44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补助 | 移民直补 | 大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核定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后期扶持人口。 | 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
中央 | 0878-6222828 | 经济建设股 |
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突出移民生态宜居和产业发展“两个重点”,抓实拟建、在建、已建“三个层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创新利益共享、高效扶持、统筹整合、激励约束“四项机制”,抓好人口管理、前期工作、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五项工作”,强化机构、人员、能力、作风、纪律和政策“六个保障”。
因服刑核减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在后期扶持期限内刑满释放的,恢复发放直补资金,但服刑期间停止发放的直补资金不予补发,扶持期限不予后延。
县级搬迁安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以及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资金管理等工作。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人口动态管理,3月31日前完成提前下达的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并将有关情况报州(市)搬迁安置管理机构。
维稳经费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维稳工作以外的日常办公、公务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各级移民部门要把维稳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稽察、内审工作范围,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级下达的维稳经费由州(市)、县(市、区)移民机构商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逐级下达使用,分配时应重点参考移民人数、维稳工作任务量及稳定风险等因素,确保移民安置区移民应急维稳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