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启动国家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灾区所在地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国家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启动国家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灾区所在地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启动国家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在灾区所在地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支持下,灾区所在地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国家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灾区所在地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支持下,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重点地区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三条: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手机地震预警信息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小于电磁波传播速度的原理,通过特定技术系统快速捕捉地震信号,提前向可能受地震影响的区域发出警报信息。其核心目的是为争取数秒至数十秒的应急避险时间,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类信息通常包含地震发生的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大小以及预估的地震波到达时间等关键内容,且会以醒目的弹窗、强提示音或震动等方式推送。
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如中国地震局官网、各地地震局官网等)、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如 “中国地震台网速报” 微博,以及各地地震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等渠道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地震时最需要的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冷静与果断,要安排好学生转移、撤离的路线和场地。地震发生时正在上课,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震后应当沉着指挥学生有秩序地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