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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