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噪声源管控。三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细化施工管理措施,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五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六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优化营业场所噪声综合管控,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七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健全法律体系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八是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九是明确防治责任,引导全民共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定损量化而设置的,因此是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环节中开展的。《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调查工作”。第二十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启动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第二十一条“调查期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损害鉴定评估)”。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被影响的生态环境有没有损害?后果怎样?都有哪些损害?损害范围、程度、数量如何?谁应该对此负责?应当如何修复?需要多少资金修复或者无法修复该赔多少?修复是否到位?是否达标?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的重要方面,需要开展专业的具体工作来回答这些问题,并以此为关键依据开展后续的磋商甚至诉讼工作,从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是从单要素分区管理向多要素综合分区管理的迭代升级。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我省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空间异质性明显,实施更加精细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可以更好地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质是针对我省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建立“绿色标尺”,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云南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共分为监管对象、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及安排、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监管对象。将注册地址在云南省和在云南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编制单位纳入我省监督管理。
(二)工作内容。在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环评监管工作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在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设置相关表单,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评监管工作,加强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以随机和靶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全覆盖开展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对编制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根据考核评分和信用平台记分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及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布“红黑榜”。一是严格日常考核管理,形成“一把尺”。环评审批阶段,从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编制效率及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对环评文件量化打分,形成日常考核评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评分方法和标准对环评文件进行日常考核,使用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进行打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情况。二是加大技术复核力度,优化“一条链”。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对全省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靶向和随机抽查复核,每季度将发现问题清单移交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审批与执法联动,对核查属实的问题,按要求记分、处理、公布、报送。三是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织密“一张网”。对所有注册地址在我省的编制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开展信用记分,并通过官方网站及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布全省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四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一张单”。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公布的“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进行实时更新和分类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做好监管。
(三)任务分工及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全省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并公布全省环评监管结果;开展省级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实时公布考核结果;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移交项目问题清单;开展编制单位靶向检查;实时更新“一张单”,实施分类管理。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对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组织对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全部编制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一张单”要求抓好落实并将环评监管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要求三个方面明确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