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人口核减、认证审核登记以村组为单位登记,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组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核减、认证审核登记表应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恢复认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身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信息采集、汇总上报要做到数据真实、报送及时。
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逐年补偿界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62号)文件第七条(二)项 “本次逐年补偿人口一经界定后,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执行。经审定的享受逐年补偿的移民死亡后,其所享有的逐年补偿,由其生前在农村主要家庭成员中书面指定由谁继承享受逐年补偿,其所享有的人口由其家庭成员书面申报,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和审核汇总,每季度末报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正常发放逐年补偿金”的规定。
中央规定的后期扶持方式是“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1.移民信访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2.移民普法培训、移民政策法规宣传;
3.移民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
4.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5.引导上访移民走法律程序解决诉求,为困难上访人补助诉讼费;
6.解决特殊移民困难问题;
7.移民信访接待办公室设备购置;
8.工作人员差旅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7号),观音岩、乌东德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已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中逐年补偿标准调整政策的逐年补偿安置移民人口,在2022年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2022—2026年核准开工建设的旭龙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人口,在该水电工程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
本增长标准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另行确定。
云南省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6种类型:农村社区型、山水田园型、休闲旅游型、特色产业型、民族风情型、生态宜居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