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主要包括慈善基金会、公益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等。
从1990年1月开始,到享受补助人逝世后的下一个月停止。
任职11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78元;任职16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3元;任职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8元;任职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5元。
其他情况。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参加革命的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乡干部,符合本规定补助对象的,补助金额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二是任职满31年以上(含31年),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受年龄限制。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参加革命的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乡干部,以及任职期间因公致残或受到错误处理现已改正的,任职时间超过5年而未满11年的,可以列为补助对象,按任职满11年至15年或任职满16年至20年的标准补助。4.在享受本办法补助期间,受开除党籍和刑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第二个月起停发补助费。
凡是在1984年区、乡体制改草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职11年(含11年)以上,在职时领取国家补助的半脱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后现仍健在的,可给予生活补助。在上述人员中,凡属本人原因,自动离职,受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和刑律处分者,不在补助之列。
自2023年以来,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A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728元/人/月。B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557元/人/月。C类(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1)保吃: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保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保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保葬: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