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17号)精神,云南省老年优待证的办理职能由卫生健康部门划转到民政部门,大姚县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由大姚县民政局派驻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34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按照《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简化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有关事项如下:(一)60周岁以上的云南省老年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所在单位收集相关材料统一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60周岁以上外地老年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云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三)60周岁以上在云南省定居的台、港、澳同胞,可持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四、60周岁以上在云南省定居的外国籍老年人,可持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五分(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居住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云南省老年优待证时,需要采集老年人居民身份证基本信息(含老年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同时还要采集老年人血型、亲友联系号码等相关信息暨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1.申请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和《云南省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调查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5.审批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受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必要材料:①身份证明。②户籍证明。③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④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非必要材料:①工资收入证明;②家庭经营收入证明;③财产收入证明;④转移性收入及支出证明;因患重病、残疾、接受教育等刚性支出证明;②居住证。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纳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人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散居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护理补贴)。
大姚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残疾的持证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