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发放标准: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申领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提前2个月通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即将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进行提醒或帮助其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4.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5.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享受户籍所在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
6.发放方式:大姚县农商行大姚支行社银一体化发放,每月发放1次。
(一)补助对象:具有大姚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楚政通(2012〕63号)要求,我州现行高龄补助发放标准为:年满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补助300元。
(三)申领方式:凡符合享受领取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半寸红底版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审查核实,填写《楚雄州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经乡镇民政办审核,报县(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审批后发放。高龄津贴到龄当月申报次月发放补助。
(四)发放方式:大姚县农商行大姚支行社银一体化发放,每月发放1次。
根据《大姚县民政局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对3个月都无法联系上的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且信息比对未提供死亡数据的,可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待取得联系核准实情后,补发其高龄补助。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相应乡镇社区协理员进行入户调查,建议申请人向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协理员通过手机端“政务微信”平台,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到“救助平台”,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方可纳入低保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