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县级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授予的经营许可;2.7座及以下乘用车;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网约车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可通过昆明主城区、玉溪红塔区、丽江古城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3 |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2 |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平台公司。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理用户等级 | 四级 |
受理条件 | 取得从业资格证,且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从业资格注册。 |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縮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締;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律依法严格追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