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伤残、死亡)资格认定中有哪些注意问题?
(1)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生育行为的合法性依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认定。
(3)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和合法收养子女的,以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
(4)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5)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初审部门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情况说明。
(6)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验。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限户籍性质,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伤残子女康复,应终止领取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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