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伤残、死亡)的扶助标准是多少?申报和享受方式是怎样的?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父母708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父母5520元/年/人。
申报和享受方式:申报一次、每年年检、终身享受。乡镇每年1月31日前申报年检。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伤残、死亡)的扶助对象是谁?资格认定需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