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0.5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是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是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明确1个内设机构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非工作时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
突发事件信息,一般情况下逐级上报,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噪声源管控。三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四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细化施工管理措施,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五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六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优化营业场所噪声综合管控,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七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健全法律体系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八是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九是明确防治责任,引导全民共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地震时最需要的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冷静与果断,要安排好学生转移、撤离的路线和场地。地震发生时正在上课,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震后应当沉着指挥学生有秩序地撤离。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