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依据以上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如下主要条件:
1.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因此,只有农民集体(村民小组)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2.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需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不能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
3.村民可以在村集体内部向满足条件的村集体成员出卖(转让)或赠与住宅,还可以按规定出租住宅,但是出卖(转让)、赠与、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需满足条件的具体规定详见乡(镇)人民政府印制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
1.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配合大洋公司组织订供发放的蚕种、收购的蚕茧,县财政给予25元/张的蚕种资金扶持和1元/公斤的鲜茧扶持。
2.财政扶持资金由县级根据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实际发种、交茧情况下拨到乡镇财政,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蚕农合作社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兑付。
3.蚕茧收购补助依据为蚕农合作社组织交售蚕茧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它规范票据,补助资金用一卡通实行一季一兑补。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1楼A28窗口;
2. 电话咨询:0878—6222611;
3. 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4. 信件咨询:大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102室;邮政编码:675400;
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swzjdysw@163.com;
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励,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进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进口总额的0.2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省、州推荐的省内外展会,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对参加省外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0.5万元;对参加省内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0.3万元。
(州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企业法人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