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社保卡的全称为“电子社会保障卡”,是社会保障卡的线上形态和电子证照,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等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由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统一签发、统一认证、统一管理,全国通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1 |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书面申请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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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1份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3 |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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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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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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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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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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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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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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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开展调查监测。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二是发布预警预报。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扩散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指导开展防控。三是规范信息发布。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总体情况由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权限发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情况。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及服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进一步推广使用《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各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对当地建筑风貌进行引导和建设验收审核。对三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并依据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报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在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设计中,各地要积极推广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制度,鼓励推动规划专业人才下基层、进乡镇、入乡村,深入基层提供村庄规划设计服务。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制定出台相应措施,对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在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优秀规划成果评选、规划师职称评定等环节予以适当奖励和倾斜。
村民申请宅基地涉及切坡建房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
按下列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评估。由属地乡(镇、街道)委托省自然资源厅驻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对涉及切坡拟建农房的宅基地,逐一开展切坡建房适宜性调查,并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
2.承诺。如评估确定为基本适宜切坡建房的,由户主填写《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承诺书》,要求“先治理后建设”。
3.治理。农户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工程治理。
4.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意见同意建房,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同意建房。
5.评估费用。将农村宅基地涉及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纳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由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和州(市)年度自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共同解决。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宅基地选址范围:在已调查发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且工程治理难度大、费用高的建设用地。
建房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