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建站单位,根据州科技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名单在本系统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建站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楚雄州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请及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获批建站的单位应在正式批复建站文件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州科技局签订《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
获批建站单位,州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建站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线填报云南省专家工作站申请书,提交州科技局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再由州科技局提交省科技厅审批。获批建站单位,省级给予90万元经费支持,州级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分3年下达。
大姚县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业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万、50万、100万、500万、100万、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0.2万、0.5万、1万、1.5万、2万、3万元补助奖励。继续推广塔韵蜻蛉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对使用公共品牌的外装箱给予0.2元个补助。继续实施蜻蛉电商人才培育工程,对评为州级以上的电商创业带头人、跨境电商人才、农村网络达人等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塔韵蜻蛉”是使用大姚县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创立的大姚电商区域品牌,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为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电商主体可像大姚县电子商务协会申请使用,按现有政策,使用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包装箱还可给予0.2元/个补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