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申请,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大姚县司法局303室(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6148181。
(二)邮寄申请,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大姚县司法局303室(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电话:6148181,邮编:675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转诊转院指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受当地医疗条件 限制,需要转往参保地或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需由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患者病情危重先行转往州内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证明材料可由提出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也可由转入的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答:物业是指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是从单要素分区管理向多要素综合分区管理的迭代升级。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我省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空间异质性明显,实施更加精细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可以更好地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质是针对我省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建立“绿色标尺”,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