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或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份的社区;依法承包经营土地(包括田、地、山、水等)或符合土地承包政策但由于其他原因暂未承包的;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被本村村民依法收养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需注意,有的户口虽然登记在农村,但已被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录用为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能享受奖励扶助和“奖优免补”等政策,原已享受的不再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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