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是从单要素分区管理向多要素综合分区管理的迭代升级。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我省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空间异质性明显,实施更加精细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可以更好地支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质是针对我省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建立“绿色标尺”,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厚植高品质生态环境底色。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云南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1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70元/人.月。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11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2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