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团认定基本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诚信情况良好。
(二)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科技人员构成,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围绕“一县一业”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集成应用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三)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实行团长负责制,总人数不少于10人。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州(市)、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但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占比重不超过特派团总人数的20%。
科技特派团认定具体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有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参加科技特派团服务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书。
(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同期只支持1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已有科技特派团服务的县(市、区)不再选派新的科技特派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已选派国家级科技特派团,不再重复支持。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基本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四)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具体条件:
(一)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职)专业技术职称(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驻企业在边境县、乡、村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专业领域与服务对象从事领域匹配。
(三)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工业企业升规奖方面。大姚县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除新能源企业外)3万元的奖励 。
扩销促产方面。我县持续实施规上工业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对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3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上台阶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工业创新奖。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当年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 万2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年认定合格新增院士的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州级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州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企业上市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我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研发投入奖。全面落实创新主体各级政策资金,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激发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5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投入总量的3‰ 给予奖励;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5‰ 给予奖励。
当小微工业企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即可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分为月度升规和年度升规两种情况。月度升规条件为新建投产的工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在两年以内,投产时间在上年10月份及以后,企业项目建设的批复或者备案文件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在两年以内,在本地生产经营,申报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累计销售收入和利润表上营业收入均超2000万元,当月达产当月即可升规。年度升规条件为工业法人企业,在本地生产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累计销售收入和利润表上营业收入均超2000万元,当年11、12月组织升规。
一、土地扶持政策
大姚南山坝工业用地以工业用地地价出让,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产业项目用地根据项目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
二、税收扶持政策
1.生产性企业税收扶持。符合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方向,在南山坝购买标准厂房或者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2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的工业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连续6年,公司当年实际上缴税金(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达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的同等额度扶持企业;若公司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15%扶持企业;若公司上缴税金地方留成达1000万元(含)以上,按20%扶持企业。
2.总部经济税收扶持。跨国公司或国内大、中型企业在大姚工业园区设立企业总部、核心运营机构、职能机构或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统一核算经营的企业,年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从企业设立之日起3年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的同等额度扶持企业。年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从企业在大姚工业园区设立之日起3年内,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的同等额度扶持企业。
三、标准厂房租金扶持政策
可为企业“订单式”建设水、电、路配备齐全的标准厂房,企业可租用、可回购。第一年实行零租金。从第二年起,根据企业缴纳的税收(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情况具体核定租金减免幅度(100万元以下的不作减免,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减免50%,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以下的减免80%;300万元(含)以上的减免100%),此政策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执行不超过3年。第4年起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厂房及土地。回购相关事宜按照《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四、职工保障房扶持政策
在园区内配套职工保障房,使用企业按年缴纳租金。
六、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1.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扶持;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补助的项目,给予3万元的扶持;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无偿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扶持。
2.对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万元的扶持;对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扶持。
3.非公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扶持。
4.获国家“中国企业创新成果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扶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扶持;获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扶持。
5.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5万元扶持,获国内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4万元扶持,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3万元扶持,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1万元的扶持。
七、一企一策
重大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大姚工业园区投资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投资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