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村申报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主体为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承担单位为龙头企业,参加单位为高校、院所、农技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1)基层组织措施有力。具有一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村党员干部队伍。(2)主导产业明确。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带动和覆盖面大,在本村具有主导地位,具备发展“一村一品”的基础条件,能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形成“双绑”机制,实现科技助农增收的目标。(3)具备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较好,交通方便,产业化有相应规模。当地村民对新品种、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强。有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周边区域有较好的技术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4)具备技能培训条件。建有村科技(科普)活动室,能结合产业发展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各类技能培训,并开展科普宣传。(5)须有具体承担实施示范村创建任务的龙头企业。
创新县申报单位为县(市)人民政府,申报主体为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承担单位为当地龙头企业,参加单位为高校院所、农技部门、村委会等。1.组织机构健全,申报单位要组建示范县创建专班,有满足创新县建设和管理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2.具备良好创新基础条件。3.特色产业优势突出。4.实施方案明确具体。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