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总额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入库当年出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入库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至少拥有1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
(3)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的,上年度或当年度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
企业入库时不符合以上3个培育条件,但经培育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培、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
(4)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后获得认定的,一次性享受5万元的资金支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流程分为三个步骤:一是企业申报。企业首先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经使用过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二是审核与推荐。进入管理系统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及推荐备案工作;三是备案公示。省科技厅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并向企业颁发入库企业编号。
入库企业,其资格自入库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当年出库企业需在库培育5个月以上;三年期满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三个要求:一是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二是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三是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且每户企业只能办理1次入库,入库企业培育期为3年。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分批备案入库。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申请入库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备案等工作。
(州级政策)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级政策:1、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当年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3万元、 万2元、1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3万元、 2万元、1 万元奖励 。
(县级政策)对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3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