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策)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级政策:1、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当年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3万元、 万2元、1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3万元、 2万元、1 万元奖励 。
(县级政策)对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3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
(州级政策)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
(县级政策)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除新能源企业外)3万元的奖励 。
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励,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进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进口总额的0.2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省、州推荐的省内外展会,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对参加省外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0.5万元;对参加省内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0.3万元。
(州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企业法人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