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政策)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
(县级政策)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除新能源企业外)3万元的奖励 。
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励,对具有外贸经营资质且年内有进口业绩的企业,按照全年进口总额的0.2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省、州推荐的省内外展会,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对参加省外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0.5万元;对参加省内展会的企业,每户每次补助0.3万元。
(州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级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企业法人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1.申请建站单位,根据州科技局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名单在本系统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无异议的由建站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楚雄州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请及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获批建站的单位应在正式批复建站文件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州科技局签订《楚雄州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
获批建站单位,州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建站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线填报云南省专家工作站申请书,提交州科技局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再由州科技局提交省科技厅审批。获批建站单位,省级给予90万元经费支持,州级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分3年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