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各省(区、市)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度规定,强化政策供给,推进市县乡村各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市级要加强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协调政策资源,强化要素供给和保障。
县级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
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
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建流程是市级→省级→国家级。
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同时,县应急局还承担着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