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建流程是市级→省级→国家级。
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同时,县应急局还承担着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工负责。比如:燃气、供热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