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排查,对存量农村低保对象和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此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 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 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 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的农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鼓励社会综合保障水平较 高的地区,探索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各省(区、市)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度规定,强化政策供给,推进市县乡村各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市级要加强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协调政策资源,强化要素供给和保障。
县级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
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
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