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建流程是市级→省级→国家级。
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同时,县应急局还承担着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工负责。比如:燃气、供热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管三必须”具体来说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对违章的从业人员,可采取通报批评、重新教育培训或者依法依规降职降薪、撤职等惩处措施,违章人员经教育惩戒后仍不改正的,应当调离岗位,特别严重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