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姚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转发楚雄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招考〔2023〕1号)规定:高寒贫困山区以外农村户口的彝族,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最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考生照顾5分(20种民族)。
(一)补助对象:具有大姚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楚政通(2012〕63号)要求,我州现行高龄补助发放标准为:年满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保健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补助300元。
(三)申领方式:凡符合享受领取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半寸红底版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审查核实,填写《楚雄州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经乡镇民政办审核,报县(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审批后发放。高龄津贴到龄当月申报次月发放补助。
(四)发放方式:大姚县农商行大姚支行社银一体化发放,每月发放1次。
一般来讲,医疗器械说明书上都标注有产品储存、维护和保养方法,对有特殊储存条件或方法的医疗器械,也会做特别说明。
此外,家庭保存医疗器械,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对有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注意在有效期内使用。(二)注意是否无菌包装,对无菌包装的医疗器械,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包装,如果包装损坏了,就不要再使用。(三)一次性器械不要重复使用。
可以“家用的”医疗器械也都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常见的主要有家用治疗仪器有远红外线治疗仪、磁疗仪、理疗仪、中频治疗仪等,家用检测器械有血压检测仪、血糖检测仪、电子体温表、听诊器等;家用医疗康复器具有家用制氧机、颈椎腰椎牵引器、防压疮床垫、矫形器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销售记录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等。
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2年;没有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