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 实施范围。全省州 (市) 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属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所有实施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州(市)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所有实施对象,在州(市)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内容及流程
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实施内容和流程与云卫医发 [2017] 21 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持一致。
(一)办理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C12窗口;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二)咨询方式:①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C12窗口咨询。②办公电话咨询:0878—6222018;网上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ayao.gov.cn)。
③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分中心;邮政编码:675400;电子邮箱:dyxzwjtzg@126.com;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11项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
(三)用权出让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五)施工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抗震设防、消防、人防审查)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八)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
(九)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2018年9月后项目需提交)
以下7种情形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5)建设军事设施的;(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执行0.7元/平方米。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由审批经办工作人员出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到税务局按照标准缴费后带上缴费清单到窗口领取许可决定和批复。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25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7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第9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