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楚雄惠民保”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止。
“楚雄惠民保”的保险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如:2024年度的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参加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在保人员均可以参加“楚雄惠民保”。
“楚雄惠民保”商业补充型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衔接,面向全县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商业补充型医疗保险。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
(2)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利用调解纠纷的机会,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释疑解惑。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同时,调处纠纷的过程,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过程。
(3)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以及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发生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将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过程中,这既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的具体落实。
人民调解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特点。
1.人民性: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民调解员由经人民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并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
2.民主性:人民调解通过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的矛盾纠纷,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人民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和协商的方法,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