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二)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三)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研究生按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已经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请查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180号。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加盖公章);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企业营业执照;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的大事,军队有关部门和安置地人民政府要履行相应的职责。(1)军队各级有关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做好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按照基本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应认真负责医治残疾士兵,并于医疗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残疾等级评定。同时,残疾士兵所在部队即着手整理档案材料、沟通本人及家属思想、测算各项待遇补助等退役交接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对供养安置的残疾退役士兵进行集中计划移交。(2)安置地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困难,坚持以政策规定为依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社会保障资源,营造关心优待伤病残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支持伤病残退役军人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