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相应乡镇社区协理员进行入户调查,建议申请人向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协理员通过手机端“政务微信”平台,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到“救助平台”,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方可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总体目标:到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6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保护、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化更加浓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深化,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取得新成效,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巩固提升、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取得实质性进展。
(1)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4)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分局仅负责州局授权的部分报告表审批工作,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歌舞娱乐场所包间:是否与提供的平面结构图一致;
5.设施设备: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歌曲点播系统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