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amr.yn.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还不会年报,请到乡镇市场监管所咨询,由辖区片管人员指导帮助。
为更好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整理群众关心的“你点我检”十问,希望帮助大家更好使用“你点我检”系统,携手共创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
4、拟经营的食品品种。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
1、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
3、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备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4、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除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餐饮具和盛放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烹调工艺和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操作间、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1.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内容,收原件1份。
2.经营和库房设施.设备目录:表格列出设施设备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收原件1份。
3.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说明:含拟经营品种目录,经营品种目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分类、注册证号,以及相应产品存储条件、要求的说明等内容,同时经营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分别制作目录;产品注册证应真实且在有效期内,收原件1份。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收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经营有植入介入范围需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1/3企业或供应商培训合格人员;经营有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检验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验工作3年以上人员;经营范围都涉及的需同时满足以上人员要求;收原件1份。
6.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清晰、有效,收原件1份。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收原件1份。
8.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一年以上)复印件,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药品经营企业同时兼营医疗器械的,应划出医疗器械专区或专库,并在申报资料的申请表及库房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医疗器械专区或专库的位置和面积,委托贮存的,应提交与被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复印件、被委托方的医疗器械代储代配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协议中应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收原件1份。
9.经办人授权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申报,应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法人办理的出具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