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营业执照;3.金融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与所带动农户签订的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带动农户证 明材料;6.其他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专利、成果证书;食 品、药品合格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等产品认定(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奖牌等。
1.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向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印发申报通知,并通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州、市林草主管部门通知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2.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报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后以正式文件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正常运营2年以上,生产、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可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
(一)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
(四)禁止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