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
科技特派团认定基本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科技诚信情况良好。
(二)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科技人员构成,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围绕“一县一业”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集成应用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三)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实行团长负责制,总人数不少于10人。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州(市)、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县(市、区)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但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占比重不超过特派团总人数的20%。
科技特派团认定具体条件:
(一)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围绕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有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
(二)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参加科技特派团服务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书。
(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同期只支持1个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已有科技特派团服务的县(市、区)不再选派新的科技特派团;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已选派国家级科技特派团,不再重复支持。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基本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
(四)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具体条件:
(一)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职)专业技术职称(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驻企业在边境县、乡、村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专业领域与服务对象从事领域匹配。
(三)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