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大姚县城规划区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25元的退休人员,大姚县城规划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职工、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县城规划区农村户籍外)的无房人员或在县城规划区内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辆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税以购车发票为准)。
户籍在全县12个乡镇辖区内,享受县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不含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现无房或在县城规划区内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辆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税以购车发票为准)。
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