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
1.领取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个人信息后,可领取云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电子抵用券,每人每类限领1张。
2.核销电子抵用券。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部分从消费者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现场销售人员或快递送货人员检查货品包装完好性,并配合完成产品入网激活。
补贴以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立减、领取消费券三种形式发放。
1.家电12类:消费者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
2.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消费者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核减;
3.家装10类:消费者每周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消费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消费券中核减。
补贴领取方式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家电及智能家装类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标准,以及无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人每件商品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
家装类: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每人每类商品消费最高补贴5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家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家装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家电12类,包括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包括扫地机器人、烘干机、音响、取暖器、打印机、消毒柜、电磁炉、破壁机、蒸烤箱、浴霸、空气净化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
家装10类,包括瓷砖、木地板、门、淋浴房、浴缸、床、床垫、沙发、柜子、桌椅。
补贴产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活动的家电及智能家装产品必须有SN码,家装产品必须有69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