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认定和标识由全州公立一级(乡镇卫生院)、二级(县市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经全州公立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达不到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两病”患者,由就诊医疗机构建立疾病健康档案,同步在医院医保系统做好“两病”门诊信息标识,即时享受待遇。“两病”患者不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两病”用药不得少于30种,其中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10种,高血压用药不少于20种。村级卫生室药品配备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各村“两病”人群及时配齐配足“两病”药品,保障“两病”人员的用药需求。
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但需长期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的楚雄州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
自2023年以来,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A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728元/人/月。B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557元/人/月。C类(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1)保吃: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保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保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保葬: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