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的“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围绕全省“一县一业”核桃产业特色县为示范,做特一产、做强二产、做优三产的发展思路。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优化产业政策,着力补齐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培强壮大绿色食品、绿色能源、装备制造、康养旅游四大产业;巩固提升轻纺加工、绿色能源、冶金矿产三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积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依托大数据和物联网,发展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支撑性强、业态新、质量高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关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有: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限期拆除;5.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6.行政处分;7.刑事责任。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
对特困人员的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这些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现金。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此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有以上需求的,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不能同时领取低保。
特困供养的全称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其前身是农村“五保”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
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国家对其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养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