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各种救助行动中。他们通过提供帮助和支持,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带来了希望和温暖。
我县社会救助是一个长期致力于为困境中的人们提供帮助的组织。我们通过电话提供咨询和援助,并协助受困人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您遇到任何困难或需要帮助,请拨打以下社会救助热线:
大姚县社会救助股求助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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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号 |
县(乡镇) |
求助电话 |
1 |
0878 |
大姚县民政局 |
6223961 |
2 |
金 碧 镇 |
621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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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 羊 镇 |
637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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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 苴 镇 |
638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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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 街 镇 |
638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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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 街 镇 |
6383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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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赵家店镇 |
638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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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岔河镇 |
6375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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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昙 华 乡 |
6387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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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桂 花 镇 |
630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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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湾 碧 乡 |
630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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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 台 乡 |
637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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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铁 锁 乡 |
6377018 |
(1)办理程序:家庭或个人申请(1-3个工作日)→乡镇调查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长期公布;
(2)所需材料:申请书、困难举证材料(如因病因残因灾等相举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等)。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2.有就业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人员;
3.拒绝工作人员调查,隐瞒、弄虚作假或不提供真实情况的;
4.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医疗自负费用达家庭月人均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月人均收入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5.公安、城管及其他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流浪乞讨等需要帮助其脱离困境的人员;
6.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救助;
7.其他困难符合救助的对象。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47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家庭或个人申请或乡村主动发现申请(1-2个工作日)→乡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初审公示(10个工作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