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2000元,三孩发放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楚雄州。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地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所需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1.根据《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实行个人包干使用。包干结算标准为:(1)顺产25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3)剖宫产5000元。(4)产前检查费1000元。(5)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9)皮埋术200元。(10)皮埋取除术150元。(11)输卵管结扎2000元。(12)输精管结扎1000元。(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2.根据《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职工生育享受100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依照《水法》规定,凡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包括地表水资源费、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资源费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根据《大姚县民政局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对3个月都无法联系上的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且信息比对未提供死亡数据的,可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待取得联系核准实情后,补发其高龄补助。
(州级政策)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级政策:1、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当年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 3万元、 万2元、1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3万元、 2万元、1 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