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扶持;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补助的项目,给予3万元的扶持;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无偿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扶持。
对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万元的扶持;对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扶持。
非公企业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扶持。
获国家“中国企业创新成果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扶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扶持;获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扶持。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5万元扶持,获国内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4万元扶持,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3万元扶持,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1万元的扶持。
——摘自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2〕6号)
对新入驻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则对该企业推荐的1名高管人员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每增加200万元,则该企业可相应增加1名高管人员享受本条规定的补助政策,享受政策人员最多不超过5名。此政策从企业产生税收之日起执行3年。同时,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就近就学,吸引和留住企业人才。
——摘自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