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时应提供材料: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2、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含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修缮涉及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及拟分摊情况说明);
3、使用方案征询意见书(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使用方案征求意见决议;
5、维修和更新改造前的项目照片。
二、竣工验收后应提供的材料:
1、招标会议记录及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工程质量监理意见或证明;
4、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或证明;
5、工程决算书;
6、工程结算发票;
7、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及维修后的照片资料;
8、经相关业主签字认可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9、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同意使用。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大姚县城规划区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25元的退休人员,大姚县城规划区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职工、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县城规划区农村户籍外)的无房人员或在县城规划区内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辆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税以购车发票为准)。
户籍在全县12个乡镇辖区内,享受县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不含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现无房或在县城规划区内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辆的,价值在10万元以内(含税以购车发票为准)。
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023年大姚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为1.8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