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或省检查发现 严重问题将一票否决《办法》明确,出现以下10种情形(生产安全方面的4种情形与森林防灭火方面的6种情形)的,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其中,生产安全方面的4种情形包括,设区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出资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所管理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一类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发生3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类、三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发生2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内被查实一年内有2起以上瞒报事故的。
在森林防灭火方面,发生了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一个月内发生5起或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的;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15个以上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国家或省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等6种情形之一,并经评估后列入森林防灭火重点管理县(市、区)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因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县(市、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县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在最短公示期(安全生产最短公示期1年)届满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者《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以及市场监管局签章后《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缴纳罚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终止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修复进度。
三线责任制:指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森防指与各成员单位、林草部门上级与下级之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2019年6月13日,国家防总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明确,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的职责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结合我州实际,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相关法规、政策,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监督落实法规政策,开展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2.根据依规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灾减灾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抗旱规划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尽快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维护防洪、抗旱工程体系良好状态,保持河道行洪能力,厉行抗旱节约用水措施,加强非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3.健全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确保正常运行,保障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相关建设资金和应急资金,落实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业务与技术培训,加强防汛实战演练,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熟悉防汛抗旱业务,有关人员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指挥决策水平和实战能力。
5.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涝、干旱灾害等方案预案(包括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导致严重水旱次生灾害的应对方案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6.组织做好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增长。根据防洪安排及时组织转移区内人员,确保能够适时分洪运用。根据规定组织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相关工作。
7.组织、督促、指导山洪灾害多发区的县级以下基层政府以及村组与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网格化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健全转移避险分片包干责任体系,保障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正常运行,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8.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特点,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检查督察、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运行、方案预案、分洪滞洪、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9.根据汛情发展和预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群等参加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部队和社会力量等参加抗洪抢险救援,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贯彻上级指令和洪水调度要求;在设计标准范围内,确保防洪工程安全;遇超设计标准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因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努力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10.根据旱情发展和预测预报情况,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群等参加引水、输水、调水、运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减灾行动;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部队和社会力量等参加抗旱减灾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贯彻上级指令和应急水量调度要求,尽最大努力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努力减轻旱灾损失和影响。
11.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及时协调安排救灾款物,保障好灾区群众生活,做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确保社会稳定。组织做好水毁防洪工程和抗旱工程修复,尽快恢复工程抵御洪水和抗旱供水能力。组织开展灾情统计、调查和评估工作。
12.根据本地洪水、干旱灾害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旱灾害忧患和风险意识,普及减灾避险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性。防汛抗旱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干旱等灾害损失。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按照建立完善全省统一高效的防汛管理工作体系机制要求,省防办学习借鉴先进省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了常态化防汛调度“六问”抽查工作机制。
一是调度县市“六问”
一问预警接收情况,是否接到上级部门、本级气象、水文部门预警信息。二问汛情、灾情等情况,辖区内降雨区重点乡镇和雨情、水情、灾情、险情。三问预警响应情况,是否组织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四问行动措施情况,县市党委政府、县防办及主要成员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派出的工作组、投入应急队伍和物资等。五问责任落实情况,县级党政领导和包保责任人下沉一线开展工作情况;县级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开展工作情况;“三个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六问人员转移避险情况,辖区转移避险情况;现场处置情况。
二是调度乡镇“六问”
一问预警接收情况,是否接到上级部门和县气象、水文部门预警信息。二问汛情、灾情等情况,乡镇当日水情、雨情、工情、灾情、险情情况。三问预警响应情况,是否划定重点村组;是否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重点村组到户到人。四问行动措施情况,乡镇根据灾情、险情开展应急处置情况。五问责任落实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包保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下沉一线指导防范应对工作情况,特殊时段是否驻守。六问人员转移避险情况,受威胁群众的转移避险,转移人数、转移地点、转移负责人。
三是调度村委会(社区)“六问”
一问预警接收情况,是否接到上级部门和县气象、水文部门预警信息。二问汛情、灾情等情况,辖区是否发生强降雨,河道是否处于高水位。三问预警响应情况,是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风险区、危旧房、低洼积水点等排查巡守。四问行动措施情况,是否落实自然村值班巡查,当日巡查了几次。五问责任落实情况,村组干部是否在村在岗,是否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六问人员转移避险情况,是否有需要转移帮扶的特殊人群和已转移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