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 实施范围。全省州 (市) 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属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所有实施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州(市)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所有实施对象,在州(市)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内容及流程
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实施内容和流程与云卫医发 [2017] 21 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持一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含生育多胞胎的。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楚雄州。
4.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2000元,三孩发放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楚雄州。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地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所需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1.根据《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实行个人包干使用。包干结算标准为:(1)顺产25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3)剖宫产5000元。(4)产前检查费1000元。(5)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9)皮埋术200元。(10)皮埋取除术150元。(11)输卵管结扎2000元。(12)输精管结扎1000元。(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2.根据《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职工生育享受100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