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此后,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本级审计委员会。
根据宪法,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署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派出机构,有派出审计局和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两种形式,目前共有30个派出审计局和18个特派员办事处。
此外,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我国台湾地区也设有审计机构。
一是加强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即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强化和理顺三个机制: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重点的指导。指导各单位科学安排内部审计计划,引导各单位内部审计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是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采取现场指导、业务交流等方式,同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这一平台,积极推广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等先进审计技术方法,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评优表彰等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结算、公共工程绩效等。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尽可能小的费用、用尽可能快的速度和优良的质量,建成预期的项目,使其实现预期的功能。
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二是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三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