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把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作为国家和审计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着重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鉴证的行为。
民生审计的主体是审计机关,民生审计的客体是用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以及从社会和城乡居民手中筹集的资金。民生审计的重点对象是管理资金的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地方政府、重点环节是这些项目的计划以及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和效益。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干部任职不再只是以GDP论政绩,而是要考核其所管理的自然资源是否保护。未来可以建立一个具体的评价体系,让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更具操作性。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重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本级审计委员会和政府行政首长要求审计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本级审计委员会和政府行政首长每年会交办审计机关一些重要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列入年度项目计划,按时完成。
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对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下级审计机关应当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时完成。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接受审计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都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对象。
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
(三)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
(四)审计重点;
(五)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
(六)审计资源。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的审计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