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享受低息政策,21家全国性银行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向21家全国性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给予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已开工在建且未完工,已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
3.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水平先进;
4.贷款需求明确,贷款需求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期限不低于1年,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
1.领取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个人信息后,可领取云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电子抵用券,每人每类限领1张。
2.核销电子抵用券。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部分从消费者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现场销售人员或快递送货人员检查货品包装完好性,并配合完成产品入网激活。
补贴以领取电子抵用券、支付立减、领取消费券三种形式发放。
1.家电12类:消费者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电子抵用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
2.家电N类及智能家装13类:消费者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核减;
3.家装10类:消费者每周在指定平台领取政府补贴消费券,在参与商户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指定平台支付结算,政府补贴部分从领取的消费券中核减。
补贴领取方式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