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出台的《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规定: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指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1.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发生独生子女死亡,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在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慰金。标准:5000元每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每户,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每户。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符合条件的纳入。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达3级以上伤残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5520元;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补助7080元。
申报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特别扶助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批。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如何办理?
答: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可临时占用的,一般不超过两年,并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临时用地由谁负责审批?
答: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